“张坎,怎么又是你,一个你一个方豫,天天迟到。”英语老师没好气地说道。
这时,靠窗边有个声音传来,他的语气吊儿郎当,像个十足的混混:“老师,冤枉啊!今天我可是按时到班的,你这么说,可是要负责的~”
说完,班内一阵哄笑。
英语老师是个年轻的女人,脸皮薄,唰一下红了,她羞恼地用教鞭怒拍了两下讲台“安静!”“安静!”
而此时的张坎呢,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靠在门框上,等待这场闹剧的结束
“再不安静,所有人罚抄第一单元!”此话一出,班里被按下静音键。
那天,英语老师让张坎和那个混混模样的男孩在教室后面罚站。张坎一脸无所谓,他走到位置上,把斜挎包一扔,站到了教室最后的黑板报前,也就是我的身后。
全班朗读时,我侧过头,用余光捕捉到他的模样,他望着窗外,一言不发,我跟随他,也看向窗外,那天是个万里无云的好天气。
他叫张坎,那年12岁,婴儿肥还未从脸上褪下,有着少年郎的意气勃发。
第2章 领读
我的座位最终定在第三排,同桌是个皮肤白皙,笑起来有两个梨涡的女孩。她于刚转学的我而言,是中央情报站的存在,从坐在她身边的那刻开始,她便滔滔不绝地帮我厘清班级情况以及人物关系。
六年三班,一共49个人,男生29人,女生20人,在年级里排名算中等,平均分不上不下,也没有特别出挑的好学生。倒是有三个人是全校知名的,张坎、方豫和汤凌爽。
方豫是之前同张坎一齐罚站的男孩,他和张坎是好哥们儿,因为四年级打架留过级,比同班的人大一岁。那时的方豫没有婴儿肥,长相出挑,五官凌厉,带着些许大人的气息,张坎在他面前,看起来孩子气了些。而汤凌爽,人如其名,性格干脆爽快,身材高挑,四肢修长,浓眉大眼,是个标准的大美女。他们仨出名的原因皆是长的好看。
“这么和你说吧,咱们班里一半女生喜欢方豫,另一半女生喜欢张坎。他们啊,一个狠,一个冷。”同桌说道。
冷?想到那天他帮我的情形,看来同桌的情报不是全准确。
“我觉得张坎不是很冷啊。”
“他还不冷啊。”同桌惊讶地说道,“他平时的话超级少,你知不知道!”
确实在方豫面前,张坎显得沉默寡言,但我认为这只是方豫太贫的缘故。
“那你呢,喜欢谁?”我转换话题,继续问道。
“我嘛。”她不怀好意地笑道,“希望他们互相喜欢。”
而我同班上近一半的女生相同,懵懂的心动是源于张坎,那个笑时如骄阳,走过似春风的男孩。
柳镇是一座南方小镇,这里的人世代以捕鱼为生,改革开放后,大部分劳动力下海经商,留下一群孩子与老人留守在这片土地。老人们不会说也听不懂普通话,导致此处的普通话教育进展“缓慢”。哪怕学校里四处贴着“请说普通话”的标语,仍挡不住大家只要下课便用方言交流的习惯。我自小跟随爸妈在北京长大,虽然听得懂,会说的却不多,偶尔过年回家时才会学几句吉祥话说给家里的老人听。
于是,不会说方言成为了我难以融入班级的首要难关,而我标准的普通话却引起老师的注意,在读过一篇朱自清的《春》后,语文老师决定让我成为早读时间的领读员。
众矢之的,这是当时我的处境。从小到大,我已经习惯了平平无奇。语文老师突如其来的欣赏,令好不容易熬过转学新鲜期的我,再次成为全班瞩目的焦点,而这样的焦点一做就是一年。
我是个很少说不的人,沉默的痛苦于老师看来是默许,于他人眼中是无声的炫耀。
第一次站在讲台时,我几乎忘了如何动作,不知哪个男生喊了声:“书帆不会翻书啊!”博得满堂喝彩后,我才开始翻书的动作。
翻书,后来成了我的外号,小孩子侮辱人的能力是超群的,他们总能找到最贴切的词汇给你取外号。
那天,读的是杜牧的《江南春》。当念道“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时,座位中有人说了句:“读的一般啊,她是不是只会翻书,不会读书啊。”班里又是一阵哄笑。
我的头埋到课本里,脸红到了耳根,整个人像熟透的西红柿。
不能哭,我告诉自己。打小我便是个泪腺发达的人,那时候我真的很怕眼泪会大颗大颗掉落浸shi课本,岂不是更糗了。
笑声没有停止,甚至有人开始聊起天,全然忘记了晨读的事情,身为领读的我身上理应有管理这个时间段班级的职责与权利,可那时的我只想让时间快点过去,笑声快些平息。
“笑什么呢?这么开心。”方豫的声音忽然出现在教室门前。
我稍稍抬起头,露出一只眼,看到他和张坎站在班门口,他们是班里的迟到专业户,俩人有时甚至会相约在外面吃了早饭再来上课。
“说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