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厚脸皮地探过脸去,笑着叫他,“沈鹤?好了别生气了嘛。”
他就别别扭扭念叨一句“我没生气”,脸上飞起好看的红云朵。
我说:“沈鹤,你脸怎么红了。”
他恨恨瞪我一眼,“啰嗦。”,然后就甩手往外走。
我说:“沈鹤,你的文件夹没拿。”
他脚步一顿,似是有点气愤地抽过那个夹子,就急急忙忙奔了出去。
我看得有点傻眼。
谁来告诉我,为什么我在一个成年男人身上看到了年轻小媳妇的怨念……
哦买嘎,这世界忒疯狂了!
沈鹤去上他那倒霉课了,离吃饭还早,我晃悠了一会儿,准备收拾东西回屋宅着。
然后,再一次的,我领会到了什么叫做宿命。
当我漫不经心下楼梯的时候,一阵熟悉的琴声清晰地钻进我耳朵里。
几乎是同时,我脑子里猛地一个激灵,身子立马就僵住了。
不会吧?!没有可能这么巧的吧?!!
大脑在呐喊着,惊奇着,怀疑着,身体却毫不迟疑地做出了反应,我朝着顶楼的琴房,三步并作两步连跑带爬手脚并用奔过去。
在狗血的言情小说里,女主和男主总是有缘随时随地的相遇,然后他们fall in love,the end——皆大欢喜,缘分天注定。
但那是小说,不是生活。小说篇幅有限,人物有限,作者必须在有限的篇幅内利用种种巧合的桥段让人物作着配对题,因为别无他选。
这个世界,这么大,这个世界上的人,这么多,我夹在其中,这么渺小,这么卑微的,居然,还有幸能再次与你相遇,无声无息。
这已经不是一句thank god就能表达清楚的事情。
跑得那么卖力,那么迫切的,只为再见你一面。
心脏怦怦要跳出来的那种心情,你是否也曾有过体会?
我并不知道,面对你,我要以哪种表情,我只是那么单纯而迫切的,想见到你。
等我赶到顶楼,意外的,一个身影已经伫立在门口。
那是个穿着T恤短裤帆布鞋的年轻男子,一头麦色的利落短发,脖子上还挂着一条长长的丝巾,整个人看上去,就像那些时尚街拍里走出来的chao男。
我觉得大脑的运转速度有点支持不了。
这时,那男生转过头来看着我,眉头惊讶的挑了一下,然后眉眼弯弯的笑起来。
他冲我伸出双臂,笑道:“丫头,快来抱抱!”
我愣了一下,立马扑上去,我几乎都要哭出来了,我说,木瓜,我想死你了。
久别重逢的场面总是感人至深滴。
所以我窝在木瓜怀里,死命地拿拳头敲他,边敲边喊:“你这个死人!QQ不在线,手机关机,回来了也不告诉我!你是要死啦!!!”
哦,神啊,我真的好激动,以至于我只能如此来表达我的激动了。
木瓜嘻嘻笑着,“哪有,这不怕你想我,专程飞回来看你了嘛!怎么样宝贝,感不感动?要以身相许了吧?”
“去你的吧!你压根就不是回来看我的!”我抬头,悲愤地一手卡腰一手指着他,摆出一副标准的骂街姿势痛诉他,“你丫又招惹什么漂亮小弟弟了!我看你是回来还你风流债了吧!”
他无辜的一愣,“哎呀宝贝,人家都说女人的直觉准,看来不是瞎说的呀。”
见我神情更肆虐,他马上咧开嘴笑道:“哈哈,开个玩笑嘛。你看你现在的样子,活脱脱一个怨妇,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对你始乱终弃了。”
我气的抬手就要赏他个爆栗,被他笑嘻嘻地抓住手,动弹不了。
然后他□地撅着嘴凑过来,“乖,不气了哈,让哥哥chu一个!”
Chu——你——个——大——头——鬼——啊——!!!
所以说,世上的狗血都是一样的。
就在我们纠结在“撅嘴”“动弹不得”“距离只有零点几毫米”这些导致误会几率相当大的标准动作时,琴房的门“吱”地开了。
门口站着的人,如果可以,我宁愿选择这辈子都见不着他,也不愿在这种状况中,与他大眼瞪小眼。
我脑海里此时全是那段经典的狗血对白。
——原谅我,这种时候不知道该做什么表情。
——我想,微笑就足够了。
哼哼,谁来告诉我,当你和另一个男人以这种跳进黄河洗不清的暧昧姿势出现在你的白目王子面前时,究竟该做何种表情?
我觉得一定不是微笑,傻子才会在这种时候笑出来吧。
好吧,我承认是个傻子。
我愣了好一会儿,然后,冲对面那个好看的身影咧嘴一笑。
然后我弱弱地指着木瓜说,“他是gay。”
然后我们三个都默了。
木瓜脑袋上的青筋抽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