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插花篇:網民問「今年還會投民進黨嗎?」 答案居然……</h1><div class="imgSty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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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問「今年還會投民進黨嗎?」 答案居然一面倒〕
2018年09月07日 22:11 中時電子報 黃麗蓉
距年底選舉還剩70幾天,有PTT選民貼文說,「大家的投票意向差不多底定,今年不會投民進黨也不會投國民黨,只會投票給柯P和他支持的議員,今年無論你會投誰,你會投民進黨嗎?1:不會,2:會」,大家的答案居然都一面倒,選不會。【這就是風向文,容在下以小人之心測貼此文的這位網友:「伊八成是柯粉。」否則就不會那麼偏心,那麼巧地冒出一句多餘的話:「只會投票給柯P和他支持的議員」這也太矯情了唄!】
大多數網民選擇不會投民進黨,理由是:「連里長都不投DPP。」、「這輩子不會再用顏色作為投票因素。」、「除非家人掛綠旗參選,否則絕不投。」、「這輩子不會。」、「DPP要區分一下,新系一定不投。」、「全家都不投。」、「光是器捐和吳音寧就不爽。」、「別說今年,20年內大概都不會。」、「沒意外這輩子是不會再投DPP了。」、「吃屎吧,我桃園就算肥燦會贏我也要投KMT。」、「這輩子大概都不會了,真是太讓我失望了。」、「民進黨爛到爆裂。」、「DPP果然是最會鬥爭的黨。」、「從2016年開始就是1了。」、「DPP一直秀下限,無奈選1。」、「不只今年不投,2020也是,後悔當初投給蔡英文。」
而少數網民要投民進黨的理由則為:「林淑芬的話,會,其他DPP就不會。」、「我議員要投高嘉瑜。」、「投啊,讓台灣繼續沉淪。」
有人則藍綠都不想投:「這輩子不投藍綠。」、「未來兩次都不會投。」、「正在想是不是別投了...。」
司法流言終結者20 Jul, 2018
日前,媒體上一則〈提前解除保護管束 唐儀靜獲徵召參選南市議員〉報導,在社群網站引發網友質疑唐儀靜是否因政治/政黨因素而享有特權。有網友痛批「司法為政治服務」,也有網友搬出法務部77法保字第14571號函釋,質疑法務部明明認為不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5條,為何法院卻依然給予免除執行?
根據媒體報導,唐儀靜於2011年4月間,開車行經台南市北區長榮路段,與石姓女子的機車擦撞,對方傷重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二審時,因雙方和解改為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截止日為2019年9月,因此依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不得為黨籍候選人。
然而,唐儀靜今年通過民進黨台南市安南區市議員初選,但因車禍被法院判處保護管束,因此無法提名,為爭取提名機會,據媒體指稱,唐儀靜事後向法院聲請免除執行,該聲請於月初獲准。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一頭霧水吧?為何受保護管束人居然可以為自己聲請免除執行保護管束?這也太好了吧?這不是政治特權什麼才是政治特權?但這則新聞風波真的是「司法為政治服務」,或是「法院民進黨開的」嗎?針對此議題,讓筆者試著來為各位分析。
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更平等嗎?
首先,依照《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
?第75條:執行保護管束之期間,已達一年以上者,檢察官綜核各月報告表,並徵詢執行保護管束者之意見,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應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其執行。
?第77條:執行保護管束者,得報請檢察官為前二條之聲請。
也就是說,檢察官得於徵詢觀護人意見後,如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可向法院聲請免除繼續執行,或者觀護人認為適當且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也可主動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免除。
另外,再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聲字第496號裁定可見,聲請免除繼續執行保護管束案件的聲請人,是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根本不是特定媒體所寫的「唐儀靜向法院聲請」,因此特定媒體報導唐儀靜向法院聲請獲准免除保護管束,實為錯誤之理解,連帶誤導大眾,進而引發質疑的聲浪。
這時有讀者就要提出疑問了,有鄉民在PTT指出法務部於77年做出函釋,明確表示「緩刑或假釋交付保護管束不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5條」來質疑為何法院仍然給予適用?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不